沈小龍,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黨組書記、主任。 曾任湖州市城建委黨委委員、副主任,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,市規劃與建設局(住房和城鄉建設局)黨委委員、副局長,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副書記、書記、主任。 2021年11月,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。2022年2月,沈小龍因犯受賄罪、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3個月,并處罰金70萬元。
沈小龍,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黨組書記、主任。
曾任湖州市城建委黨委委員、副主任,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,市規劃與建設局(住房和城鄉建設局)黨委委員、副局長,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副書記、書記、主任。
2021年11月,被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。2022年2月,沈小龍因犯受賄罪、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3個月,并處罰金70萬元。
沈小龍,原本是一名有著35年黨齡的領導干部。他從基層干起,勤勤懇懇,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。他有過刻苦努力的奮斗歷程,也有過榮譽傍身的高光時刻,到頭來鐐銬加身,在建黨百年之際被開除黨籍,讓人唏噓,也令人警醒。
防線一失守,閘門一打開,缺口越來越大,犯錯越來越多”——理想滑坡、思想松懈
沒有哪一個落馬干部天生就是腐敗分子。1986年5月,沈小龍在大學期間就光榮地加入了中國共產黨,入黨之初,也曾滿懷信念,積極要求進步。用沈小龍自己的話來講,“當時是懷著感恩之心立下初心,就是要立志學好本領,努力工作,報效國家、報效社會。”
1986年7月,沈小龍被分配到市園林管理處工作,憑著自己的踏實努力,短短幾年后就擔任了園林管理處的副主任。此后幾年間,仕途可謂是順風順水,1996年,沈小龍擔任市園林綠化總公司總經理,成為當時系統內非常年輕的“一把手”。
然而職務上的提拔,并沒有帶來思想上的提升。隨著手中權力逐漸增大,接觸人員不斷增多,在與形形色色的老板和商人們的接觸中,心態也慢慢發生了變化,漸漸迷失了自己。
“看到一些包工頭做了一兩個項目后錢包鼓了起來就眼紅;在分管房地產工作時,看到一些開發商腰纏萬貫、生活奢侈,心理就不平衡。”價值觀的慢慢扭曲,讓他思想滑坡、初心蒙塵、信念動搖,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、安排旅游,到收受禮卡禮品禮金,思想防線一再失守,欲望閘門一步步打開,小占小收變為大貪大斂,在違紀違法的泥潭里越陷越深。
經查,沈小龍違反政治紀律、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,構成受賄罪、貪污罪,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626萬余元。
理想信念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,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。如果面對誘惑把持不住,初心讓位于私欲,就會以權謀私、腐化墮落。黨員干部要始終堅守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,筑牢信仰之基、補足精神之鈣、把穩思想之舵,自覺抵御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,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。
“從管房子一步步走向深淵,最后‘栽倒’在房子里”——靠房吃房、以權謀私
沈小龍長期在建設系統任職,分管房地產工作,手握房產開發資質審核、房產項目日常管理、預售證發放、綜合驗收等權力,這些權力本該服務于市場發展,但最終卻成了沈小龍謀取私利的工具。
2004年,湖州某房產公司推出了一樓盤,沈小龍看中了其中一幢獨棟別墅,價款160萬余元。
“沈小龍非常中意該幢別墅,但是考慮到自己是分管房地產工作的副局長,怕購買獨棟別墅太惹眼,影響自己的仕途。”據辦案人員介紹說,沈小龍以他人名義預定了該棟別墅,后以其岳父名義簽訂購房合同,并支付60萬元購房款。
因為開發公司有求于他,于是沈小龍在支付剩余100余萬元房款的問題上采取了“拖”字訣,向房產公司提出延期支付的要求,一直拖至2012年4月,該房產公司因為被收購,財務要進行清算導致無法再拖,沈小龍才最終付清了余款。這也使得該房產公司100余萬元資金被沈小龍無償占用達7年之久,被占用資金的利息達43萬余元。
正是由于其手中握有權力,沈小龍買房都能獲得比一般購房者更多的“特殊優惠”。在購買這幢別墅時,他還接受房產公司少計算花園面積277平方米、免除房屋地下室建設費用等“優惠”,減免款項31萬余元。2006年,沈小龍在購置湖州某樓盤一處房產時,接受房產公司贈送的市場價值總計24萬元的汽車庫和庫房。
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。對于黨員領導干部而言,必須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,做到秉公用權、依法用權、廉潔用權、為民用權,決不能把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。
“在‘房子’上動腦筋、想辦法、多賺錢”——當官發財、弄權“投資”
作為分管房地產工作的政府部門負責人,肩負著行業市場監管的職責。但是,沈小龍在面對利用關系炒房的現象時,不僅不采取措施及時制止,更是把家人“你是管房子的,別人能炒但你不能炒”這樣苦口婆心的勸告拋之腦后,一頭扎了進去,上演了一出出“管房炒房”、當官發財的鬧劇。
2009年,沈小龍通過支付部分房款、繳納定金或是口頭預定等方式,先后向3家房產公司“鎖定”了三套房產,總價474萬余元。而房產公司為感謝沈小龍的幫助并為了繼續得到其關照,一直為其保留房產,未向其催收總計414萬元的剩余房款。
“反正先用少部分資金占有了房源再說,房價漲了賣掉賺取差價,跌了退回開發公司,只賺不虧,不承擔風險。”就如沈小龍在懺悔書中所寫,2012年、2016年房價上漲,沈小龍通過中介公司物色買家談定交易價格后,分別授意房產公司以原價出售上述房產,而其則占有房屋增值部分,通過這種近乎“空手套白狼”的方式,沈小龍獲取高額收益171萬余元。
心如溝壑,后土難填。財迷心竅的沈小龍并不滿足于此,絞盡腦汁讓權力“變現”。2012年7月至2021年6月,沈小龍通過借款給管理服務對象的方式,按照月息1%至1.5%收取利息,違規獲取大額回報205萬余元。
靠房吃房、管房炒房,最終沈小龍親手把自己送進了牢房。前車之鑒,后事之師。各級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切實從中受到教育警醒,始終繃緊紀律規矩之弦、恪守政商交往之道、筑牢廉潔自律之堤,把清廉作為修身處世的“壓艙石”,正確對待公與私、權與利,立足本職有所為有所不為,做一心為公、一身正氣、一塵不染的人,讓人生的航船行穩致遠。